w某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罪
办案简介
王某、高某二人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于2021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于次年7月18日以“刑诉[2022]Z1号”起诉书移送至人民法院。
受主犯王某家属委托,辩护人从侦查阶段开始履行辩护职责。在侦查阶段:辩护人长途奔波多次会见王某,在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消除王某顾虑,并积极与侦查人员展开沟通交流;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认真审查案卷证据材料,并根据在案证据情况做好王某认罪认罚工作,最大可能的为其争取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审判阶段:辩护人积极为王某做好心理建设,同时对王某诉讼以来一直存在的“认事儿不认罪”情况向合议庭进行说明,并就王某客观存在的自首细节向合议庭持续发声,目的是要引起合议庭对关键问题的关注。最后经过辩护人坚持与努力,合议庭经过认真评判将王某“认事儿不认罪”的情况视同“认罪认罚”作以处理,同时要求出庭公诉人就王某自首问题进行核查,并最终确认了王某的自首行为。
本案王某、高某俩人利用影响力受贿共计1730万元,其中王某受贿930万,高某受贿800万。案发后高某退赃奔驰车一辆、房产一套、唐卡9副、现金20万、百达翡丽手表2块、江诗丹顿3块、劳力士1块、欧米茄1块,而王某的退赃却寥寥无几,但由于我方选择了正确的辩护策略,找到了合理的辩护思路,采用了正确的辩护方式,列举了充分的辩护理由,最终使王某在受贿比第二被告多,退赃比第二被告少的情况下,却获得了与第二被告高某相同的刑期,辩护工作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王某对此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