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赠与案
办 案 简 介
一、案件核心背景
本案是父子间赠与合同的纠纷案件,上诉人蔡(子)系被上诉人蔡(父)的长子。蔡父以“蔡子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对儿子的50万元的赠与,并要求儿子返还。一审期间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蔡(父)的诉请。蔡(子)不服一审认定,委托陕西谦奥律师事务所任娟、何晓旋律师提起上诉。
二、律师代理亮点
一审认定“蔡子未履行赡养义务”,二审阶段两名律师通过主张新证,证明蔡子与蔡父及已故母亲共同居住长达十年,承担日常照料、生活采购、生病陪护等责任,母亲瘫痪期间更是无微不至予以照料;2024年5月蔡父突然搬离原住处,甲某仍每月多次跨区域探望并提供生活物资,充分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义务,通过大量的证据来推翻一审法院仅凭蔡(父)陈述形成的事实认定。
同时律师敏锐发现蔡(父)给蔡(子)的50万元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一审期间未审查“撤销赠与是否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二审中,律师明确提出“蔡(父)单方主张的撤销行为,未提供其蔡(母)同意撤回赠与的证据”,该主张直接成为二审改判的核心依据。
三、案件代理成果
经过律师的上述工作,二审期间法院采纳了两名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对“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撤销”的处理不当,最终作出改判:将“撤销 50 万元赠与并返还” 变更为“撤销 25 万元赠与并返还”,成功为蔡(子)某减少25万元款项返还责任;同时调整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分担比例。该案的成功办理极大的抚慰了一审认定事实给蔡(子)造成的心理伤害,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于中华传统美德及公序良俗的确认,为社会安定与家庭和睦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