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合规案件
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公司新疆分公司系新疆当地知名的建筑企业,在其开展工作中与同业发生矛盾纠纷,公司的五名员工为解决问题在登门道歉的过程中与对方发生争执,并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构成故意毁坏财务罪。根据涉案企业合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一般情况不具备其适用条件。王飞律师及小组其它成员接受检察机关委托后,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核实案件事实,并检索相关文件材料和最新国家标准,最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3.1、3.6等条款规定中找到合规依据,制作考察评定意见书。
检察机关对涉案的五名员最终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