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项目
喀什××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项目涉刑案件系新疆和田地区首例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刑事案件。涉案人李某某浙江浦江人,2020年响应当地号召来喀什叶城投资建厂,从事铅锌矿的筛选和加工,累计投资3000余万元。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出现纰漏,导致购买了盗采的铅锌矿原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涉案人李某某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委托王飞律师处理相关事宜。接受委托后律师在审查完所有案件证据材料并经反复研讨批判,决定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即刑事合规来最优化解决李某某涉案问题,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合规申请。由于该申请是和田地区检察机关收到的首例合规申请,确定合规后检察机关该如何合规?怎样合规?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为推进合规申请的后续工作,律师反复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并与和田地区检察部门进行座谈,帮助其消除顾虑打消疑虑,最终经批准和田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该企业展开刑事合规。
展开合规后王飞律师撰写全面的《企业合规计划书》,包括重新搭建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强化内设财务职责,确定财务人员岗位权责边界;HR人力资源职责及安全审查责任制;业务风险流程可控评价机制等,形成各类管理表格十余份。《企业合规计划书》审查通过后,王飞律师逐项进行落实,协助该选矿厂项目积极改善生产经营环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督促该项目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规期间该项目共向国家上缴利税94万余元。
最终由王飞律师负责的喀什××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项目顺利通过合规,李某某最终获得“相对不诉”的处理决定。李某某的涉案问题得到了最优化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