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剥离案
2023年7月,债权人将韩女士和其丈夫张某某列为共同被告,以张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形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韩女士与张某某共同偿还本息等合计300余万元。韩女士收到诉状后,在本犹豫不决的态度上坚定了与其丈夫离婚的决心,找到我团队律师寻求此事件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债务能否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实践中认定较为困难,但正确认定该笔债务的性质对韩女士的离婚诉求意义重大。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认真分析了该笔借款的形成原因、用款方式等,以及韩女士与张某某从事经营活动的关联密切程度等,最终确定张某某的借款属个人借款,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接受委托后,任娟律师、杨娜娜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上述问题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有针对性的与承办法官进行反复的交流和沟通,并在开庭前制定了详细诉讼方案及庭审策略。最终,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了债权人对韩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保护了韩女士合法的权益。该判决又对韩女士的离婚诉讼和财产分割奠定了坚实基础,得到了韩女士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