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加原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案
2023年6月,委托人邓某、边某、白某等三人找到团队任娟律师,称其三人几年前已出让股权的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因该公司没有履行能力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以“委托人未实缴出资既转让股权”为由申请追加委托人邓某等三人为共同被执行人,且法院已经作出了准许追加的民事裁定,并因法院冻结其三人的所有银行账户,使其生活及经营困难重重。因情况紧急,任娟律师经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后,连夜对相关材料进行细致分析、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及判例。次日,向委托人提出从法律文书送达程序、股东可期待利益及股东善意转让股权等方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建议。委托人听完分析后,当即接受了任娟律师的建议,并全权委托任娟律师处理此事。开庭审理过程中,任娟律师从法律规定、立法背景、法理精神、以往判例等多维度向承办法官阐述诉讼观点,最终受诉法院采纳了任娟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不追加委托人邓某等三人为被执行人,达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