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某某受贿案
S某某案是由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侦办的受贿案件。S某某在业界属专业复合型人才具有相当知名度,并长期担任各岗位主要领导职务,立案前任我市一重要国有企业董事长。在长期担任领导职务期间,S某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先后接受27人98次贿赂,受贿时间长达19年,累计金额共计1100余万。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王飞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审查案卷共计28册并制作了2.4万余字的阅卷笔录,通过阅卷工作辩护律师对S某某受贿案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知,期间还多次会见S某某了解案情交换意见。我国法律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该量刑标准对照S某某的受贿数额完全有可能判处13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案证据内容显示S某某部分受贿案事实的确存在证据不完善的情况,对此S某某存有抵触心理,但通过王飞律师对证据的审查以及与S某某本人的核对发现,其实际受贿数额远远高于300万元。面对该情况如何进行战略侧重?使委托人能够获得较轻的量刑成为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辩护人就如何正确应对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瑕疵问题与S某某展开释法说理工作。通过王飞律师多次深入浅出的说服教育工作,S某某终于认清了现实,搁置了无关实质的事实内容,该选择为辩护人创造了有利的辩护空间,积极的促成了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措施的落地。进入审判阶段辩护人继续尽职履责,在辩护方面技巧性的从另一角度阐述,该案件时间跨越19年,接受27人行贿且受贿98笔事实是如何反映出S某某认罪悔罪态度的。最终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辩护意见并在判决中予以记载,判处S某某有期徒刑10年。对该判决结果委托人、S某某及其家属挚情均予以了高度肯定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