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W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王飞、马恩光律师办理的全流程刑事案件,两名律师参与了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的全部环节,由于在每个环节律师都能给予W某正确的引导,最终使W某适用到了最轻缓的刑事政策,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3年7月28日W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W某家属与王飞、马恩光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为其开展刑事辩护工作。由于组织、领导转销活动罪的立案、侦查等具有特殊性,即犯罪嫌疑人的确定来自上级机关的推送,涉案人数的统计与采集来自公安机关办案平台的数据统计(本案涉案人数高达204人,属于情节严重),因此接受委托初期承办律师就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办案思路。两名律师与犯罪嫌疑人W某的第一次会见是在同年的8月4日,会见前向侦查机关了解情况获悉,之所以对W某进行羁押其主要原因在于W某拒不承认自己存在违法行为,辩解称“自己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家庭拮据的问题”,因此侦查机关按照办案程序要求只能对W某采取刑事拘留,并拟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情况辩护律师在会见W某时得到了确认,同时经详细了解后发现W某实际上对该事件是承认的,只是不认为自己行为属于犯罪,因此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由于W某涉案事实较为清楚,因此是否认罪成为W某能否被取保候审的关键,为此承办律师反复多次向其进行解释,帮助W某分析“认事儿”与“认罪”之间的关系,解决W某思维上的堵点,同时积极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并明确表达“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属专业认知范畴,犯罪嫌疑人只要对实施的行为不予否认,就不能简单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归类为不认罪”这一观点。在辩护人持续的努力下W某拒不认罪的态度终于发生了改变,开始如实向侦查机关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这种转变为律师下一步的取保候审申请工作奠定了基础,侦查机关收到申请后综合全案情况决定对W某适用取保候审,律师辩护工作有了实质性推动。
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认真审查全案证据,核对传销组织人员身份,并制作出完整的传销人员关系网图谱,同时形成了7000余字的审查报告,除此之外在持续做好对W某的认知疏导工作让其始终保持稳定供述的同时,还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及时沟通,帮助其发现W某具有的自首情节,并根据W某反映的线索前往相关办案单位获取到了关键性证明材料。为了让W某能够最大化的适用到轻缓刑事政策,辩护律师反复多次的与W某及其家属展开认罪认罚的说服工作,最终在审查起诉环节为W某争取到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和机会。案件进入审判后两名律师继续做好辩护工作,认真撰写辩护词,有理有据发表辩护意见,人民法院最终全部采纳律师意见并在判决书中予以记载,由此一起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量刑在了判二缓三,这一判决结果得到了被告人家属的高度认可,同时充分的展现出辩护律师驾驭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